原文标题:上海本市加大立体绿化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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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旨在通过立法为本市立体绿化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刚性约束,对已建成的立体绿化予以严格保护,并对新建建筑实施立体绿化提出规范性要求。
为缓解上海人多绿少,特别是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建设空间有限的矛盾,本市近年来大力推进城市立体绿化发展,并确定立体绿化发展作为城市绿化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方向。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立体绿化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
为保障立体绿化的永续发展,本市自2014年起开始着手准备《绿化条例》修订工作。此次《绿化条例》的修订本着“源头控制、责任明确、分类实施、建管并举”指导原则,从加强规划控制,完善建设相关制度,分类实施推进等方面,明确提出刚性要求,落实法律责任。
《条例》修订后首次在地方立法层面明确了立体绿化的建设责任、义务和权利,将立体绿化提升到与地面绿化同等重要的地位,为上海中长期立体绿化纵深发展、立体绿化发展主体多元化提供了法制保障,为解决土地紧缺矛盾、提高整体绿化感受度提供了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