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绿化被誉为城市的“第五立面”,如何让花草树木扮靓城市的“空中花园”?宁波市住建委获悉,作为我市工程地方建设细则,《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出台。
这是我市首部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也是全省首部。《导则》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范围为:我市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新建高架道路及天桥等建(构)筑物,都将按照要求配置立体绿化。
这是我省首部建筑立体绿化《导则》
为何宁波市要出台关于立体绿化的导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5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四十条明确,鼓励利用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面进行立体绿化。2017年7月1日施行的《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指出,各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相应规划时,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利用等措施。“正是基于上述法规的规定,在我市工程建设中,对立体绿化明确了建设细则。”
去年,市住建委对全市立体绿化进行抽样调研,发现宁波市屋顶利用率不高,已经布置屋顶绿化的建筑,绿化种植规则不统一,不仅不够美观,屋顶绿化的节能保温、固碳释氧等效益也难以发挥。“针对调研中存在的问题,《导则》对种植屋顶绿化的实施范围、建筑物的荷载设计要求、绿化形式、植物种类选择、减碳量计算、施工与验收、后期维护等全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立体绿化是城市的第五立面,对美化城市空间、建筑隔热保温、减轻雨水径流有很多益处,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导则》已经明确,立体绿化应该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新建公共和工业建筑、高架天桥等要求实施立体绿化
今后,哪些建筑要求实施立体绿化?
《导则》明确要求实施立体绿化的建(构)筑物为:新建公共建筑,应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部分实施立体绿化,屋面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30%;改扩建公共建筑,宜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部分实施立体绿化,屋面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30%;工业建筑的立体绿化建设面积应不小于建筑表面积的20%;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桥墩(柱)、沿口应同步实施立体绿化。
《导则》指出,立体绿化可分为屋顶绿化、墙面绿化和沿口绿化三种。改、扩建建筑的立体绿化,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符合,并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防水层及设施,同时应满足建筑建构和其他相应的安全性和建筑一体化要求。
建筑进行立体绿化建设后,会产生固碳释氧、保温隔热等综合效应。《导则》还对不同立体绿化植物的种类列出了年减少碳量:效果最好的是常绿灌木,每平方米种植面积的年减碳量为140千克标准煤/年;常绿小乔木为120千克标准煤/年;藤本草本最低,为45千克标准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