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立法保护
日本受地理环境的影响对垂直绿化越来越重视,政府将该项目形成强制性指导条例,并予以立法,成为一种全国性的义务工作。1991东京都政府首先颁布了城市绿化法律,规定在设计大楼时,必须提出绿化计划书;日本于1999年设立“抑制热岛现象对策研讨委员会”对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提出有效对策;东京市政府于2000年修改了自然保护条例,规定不管是新建还是改建的建筑物,都有义务进行屋顶绿化,并在2001年出台政策规定,业主在新建和改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间设施和2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设施时,必须绿化屋顶可利用面积的20%,否则开发商就得接受罚款。
垂直绿化的发展现已呈现出全球化、多样化、规模化的趋势,作为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观赏效益为一体的城市绿化方式,垂直绿化受到了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大力推崇。相比于国外的垂直绿化来说,我国的垂直绿化行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国外垂直绿化的推进方式仍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德国:设立明确的奖惩机制
德国于20世纪末立法强制推行屋顶绿化,对于申请实施屋顶绿化的项目可享受减免费用、政府补贴、低息或无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例如政府补贴50%~100%的绿化经费,对符合标准的屋顶绿化可减免50%至80%排水费,对于裸露屋顶将征收100%的排水费,屋顶绿化业主还能享受无息或低息贷款并受政府表彰等。推行至今,新建或改建项目申报规划设计,都必须同时申请屋顶绿化设计,否则不予受理。
新加坡:政府政策支持并颁奖
新加坡把建设花园城市看作是国民综合素质和精神面貌的体现,大力提倡垂直绿化,更制定了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城市绿化进程的顺利推动。在20世纪,《公园与树木法令》、《公园与树木保护法令》等一批法律法规先后出台,同时政府加强绿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绿化意识,注重严格依法管理,对损坏绿化,包括损坏城市空间垂直绿化的行为实行严厉处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若其开发了带有屋顶花园的高层建筑便可以得到“花园城市奖”。